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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军事战争史-211》日本明治政府的军事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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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本明治政府的军事改革(上)


日本在明治维新前,是一个封建领主割据、闭关自守的国家。它的军事制度和军事技术皆处于落后状态,当西方殖民势力大举东侵之时,国门很快便被敲开,使日本民族面临着成为半殖民地的严重危机。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以"富国强兵"为基本国策,积极推行军事改革,较快地建立起近代化的陆海军,使日本迅速在军事上崛起。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开始逐步推行它的对外扩张政策,先是侵略中国和朝鲜,后因与沙俄矛盾激化而挑起了对20世纪初年的世界影响重大的日俄战争。



1.以"富国强兵"为基本国策

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思想界便已经提出了"富国强兵"的口号,最著名的如正志斋于1825年在《新论》一书所提出的日本的当务之急是完成"富国强兵之要务"。明治政府建立之后,富于想象力的新一代领导人高高地举起"富国强兵"、"文明开化"和"殖产兴业"三面大旗。他们深刻地体会到,若要制止欧美列强的侵略、保卫日本民族的独立,单靠攘夷的决心,不通过军事改革以改变封建军事制度和落后的武器装备,建立起像欧美列强那样强大的近代陆海军,是根本办不到的。因此,他们立志要以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为榜样,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扶植日本资本主义,以便使日本从封建落后国家迅速地转变为拥有强大军事和经济实力的近代国家。
为了实现"富国强兵"这一基本国策,明治政府一面抓紧对旧的封建式的武装力量进行改革,一面又从财政上给予军备建设以最大限度的支持。在天皇和他的大臣看来,实际上"强兵"又是高于一切的。所以,尽管明治政府的财源未辟,收入不多,但却将其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直接或间接的军事费用。在明治初期的10年内,军事费约占财政总支出的80%以上,其中包括陆海军省经费、军舰购置费、营房建筑费、对内对外战争费,以及用于华族和士族俸禄和金禄公债利息等。自1878年开始,陆海军省经费和炮台费、军舰购置费合计占国库岁出总额的比率逐年增加,1878年占16.5%,1888年占28%,1892年达到41%。
为了实现"强兵",明治政府还大力推行军事工业、军事交通建设优先的政策。旧幕府时代各藩的兵工厂集中到明治政府手中并加以大力扩充。当时日本国内一般机械工业发展很慢,而炮兵工厂、横须贺造船厂等却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大工厂。作为军事运输预备队的海运事业也得到了优先的发展。在铁路建设方面,其干线修筑计划首先所考虑到的也是军事上的需要。
当然,明治政府推行"强兵"政策的根本动机是在于"富国"。亦即通过发展军事力量以推行殖民主义,依靠武力在国外寻求"物产"的"富源",从而达到积累财富、发展经济的目的。在这一点上,日本与英、法等老牌殖民帝国有着共同的逻辑,即"强兵"是"富国之本"。历史证明,日本在明治以后的资本积累,是与对外的扩张和掠夺密不可分的。



2.大力推行军制改革

明治新政权建立以后,它的军事领导人一方面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基本国策,以极大的热情开始进行军事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主要涉及兵役制度和编制体制两大方面,而改革的直接结果便是由天皇亲自统率的近代陆军常备军和近代海军的建立。
1868年,明治政府宣布向各藩征兵,并制订了京畿常备军细则,规定每1万石地方应征常备兵10人、藩地预备兵50人。1871年2月,由萨摩、长州、土佐三藩藩兵编成"御亲兵"约1万人。御亲兵名义上是直属日本天皇的近卫部队,但它在本质上仍是封建藩主的私人军队,三藩借此可以左右中央政局。在"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之后,明治天皇进一步于1872年底颁布"全国征兵诏书",宣布"而今本邦遵循古制,参照海外各国方式,设立征兵法,建立保卫国家之基础。"据此,明治政府于1873年1 月正式在全国实行征兵制,并开始筹建以征兵制为基础的陆军常备军。根据新的征兵令,日本用义务兵役制取代武士职业兵役制。征兵令规定,陆军分为常备军、预备军和国民军三种。常备军又分为步兵、骑兵、炮兵、工兵和辎重兵五个兵种,均由当年入伍的人员组成,服役期为3年。预备军由服完3年常备兵役的人员组成,平时在家从事正常的职业,在国家处于危急时应征入伍。国民军由常备军、预备军以外的全国17~40岁的男子组成,登记造册,取得军籍,于国家需要时应征入伍,从事军管区域的守备。此后,明治政府对征兵令又几度修改,进一步推行全民皆兵的原则。1889年的征兵令更把兵役改分为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常备兵役又分为现役、预备役和后备役,显然是受到了当时德国陆军兵役制度的影响而做的进一步完善。
在陆军编制方面,明治政府以海岸防御和稳定国内政局为目的,适应近代军事技术的特点和作战的需要,于1871年将全国划分为四大守备区,即东京、大阪、镇西和东北四镇台。1873年又进一步将四镇台扩大为六个军区,并开始设立新的兵种。1888年推行了最重要的编制改革,这就是废除镇台制,改设师团制。新制系仿效德国陆军的办法,在师团中按比例配备有独立作战所需要的各种兵器,使之成为多兵种合成编组的独立作战单位,也就是陆军的战略单位。当时日本陆军师团下辖有2个步兵旅团、1个骑兵大队(营)、1个炮兵联队(团)、1个辎重大队(营)、1个工兵大队(营)。
由镇台建制改为师团建制是日本军队职能由对内转向对外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此以后,日本陆军师团的数量和质量,便成为衡量它的军事实力的重要尺度。到甲午战争前夕,日本陆军扩编到7个师团;到日俄战争前夕,又扩编到15个师团;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更扩编到51个师团。
与陆军相比,日本海军的兵役制度和编制制度均有自己的特点,它主要是效法英国海军制度的产物。海军出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从一开始便重视志愿兵制。1871年2月,明治政府宣布,"由地方官从18~25岁的身体健壮的沿海男性志愿渔民中选拔海军士兵"。在1872年底的全国征兵令颁布之后,日本海军便形成了志愿兵和征兵两种制度并存的局面,而海军实际推行征兵则是1887年以后的事情。到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士兵的主力仍是志愿兵。日本海军力量的编成系以舰队为中心,同时还设有作为海军后勤基地的镇守府。舰队是海军的战略单位,能够独力达成预定的战略任务。1871年,明治政府成立了小舰队,次年发展为中舰队,1885年又扩充为常备小舰队。1886年4月,明治天皇颁布海军条例,规定了海军区、军港、要港和镇守府的基本职责,并规定常备舰队分为大舰队、中舰队和小舰队。到1889年7月,明治政府正式编成常备舰队。到1894年7月的甲午战争前夕,又编成了联合舰队。
在包括陆海两军在内的军事领导体制方面,明治政府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872年,依照欧美军制,撤销兵部省,分别设立陆军省和海军省,作为陆海两军的最高军政军令机关。1878年,又仿效德国,设立参谋本部,首先在陆军系统实行军政、军令分离的"二元化"体制。此后,陆军大臣只管有关的军政事务,由参谋总长掌握用兵作战的军令事项。1886年后,日本海军同样也实行"二元化"领导体制。同时又作出规定,对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实行武官专任制,也就是说只有现役将官方有资格出任该两职务。



1889年2月,《大日本帝国宪法》(又称《明治宪法》)颁布,从法律上肯定了"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日本国家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明确了由天皇直接统率军队的原则。宪法规定,天皇拥有最高军令、军政权力,可以直接委任军政、军令两大系统的高级将官,政府及其内阁总理大臣无权过问。另一方面,军令最高首脑(参谋本部长、军令本部长、教育总监)
和军政最高首脑(陆军大臣、海军大臣)被特许有直接上奏天皇、辅佐天皇进行军令军政决策之特权,同时对天皇的军事诏令又有独断执行的权力,均不受政府其他阁员的制约。
这样,日本便最终确立了天皇亲自统率军队、统帅权完全独立于政府和军部大臣、任职资格实行武官专任制这样三项基本原则,并对后来日本军事的变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内阁不但无权反对军部的决策,而且,军部可以反过来通过陆海军大臣干预内阁的决策,否则陆海军大臣一旦退出内阁就会使内阁垮台。由于军队在日本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极为特殊的地位,使得极富侵略性的武将往往能担任政府首脑,直接控制政府。
也正因为如此,它从制度上为日本军备在近代的优先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将日本推向对外扩张侵略的罪恶深渊的根本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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